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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2020-01-15 10:49

[全年龄正常向]有没有懂法律的,发生一起租房纠纷

发生一起租房法律纠纷。

房租是到2020年4月10日到期。房子是押一付三,即每三个月一付,每次付三个月。在2019年10月10日需要交下一次房租的时候,我向房东提出将在11月10日前搬走,因此只我向房东续交了一个月房租,续租到11月10日。因为属于违约行为,我主动提出愿意接受扣除押金。但是房东不同意,需要我补交剩余两个月房租,押金照扣。当时协商的结果是1.我补交了两个月房租,房间的所有权延迟到了2020年1月10日。2.扣除押金。3.因为期间我已经搬走,需要腾出房间给他们堆放物品(腾出房间这一点我没有照做,因为我把房间钥匙带走了,打算在2020年1月10号前归还,这一点我违背了协商结果)。

事后我在2019年10月26日晚上搬离房间,但是我的东西还在,东西打算在2020年1月10日前搬走。

在2019年11月26号下午一点我返回房间,打算把我的东西全部搬走,发现房东修改了房间密码(我们大门是密码锁,没有实体钥匙),且没有通知我。我是在询问另一名室友才得知密码。当天搬完东西后直到晚上我发现房东发了朋友圈仍然没有回复我改密码的事情。当时把他拉黑了。因为我的房租已经补交到2020年1月10日了,按理说在此期间房东修改密码必须通知我的。而房东发了朋友圈意味着已经上过微信,却没有回复我密码的事我认为有些刻意刁难我。

我在2020年1月8日归还钥匙并放在门口砖块后面,并通知另一名租客提醒房东将钥匙取回。以为整件事就结束了。结果另一名租客忘记提醒,导致房租到期三天后(2020年1月13日)房东才知道。事后我的解决方案是我按违约处理,赔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2020年1月10日-1月13日期间的房租。房东仍然不同意,房东要求我补交剩余三个月房租。在2020年1月15日之前未补交房租将诉讼我。

租房合同现在不在我身边,需要晚上回家才能看到,应该是房东从网上下载的通用合同。房租是1000元/月,违约金是全部租金的5%,即600元。

整件事我应该如何看待,站在中立的立场我是否需要担责,诉讼的结果大概会是什么情况?

还有其它需要补充的信息可以询问我,认为可以帮助到我的可以加一波好友,有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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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崎狂三

B1F  2020-01-15 20:00
万能的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