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立案很难啊
一般的重大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者家属最多也就隔天就会报案
当事人被害的,其邻居或者其他人也会立即报案
如果20年不报案,20年后报案人如何确保20年内记忆没有偏差?
物证如何能够保存,既然有保存物证,为何20年中不选择报案?
而且现在法院讲究证据链,20年时间过去了,再非追查案情的情况下无论是现场和物证都存在严重破坏甚至无法复原的情况,这样即使立案,也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确定了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提起公诉,即使强行提起公诉,法院也会因为证据不足驳回检察机关的公诉。
所以这种20年前的案子在没有卷宗和连续调查的情况下开始调查是对警力的一种浪费
正是由于考虑到警力不足的情况才会有追诉期这一说。
所以说有一种情况十分特殊
20年前有当事人遇害且无人发现,家属报警后按失踪人员处理。20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工地建设)发现尸体并确认当事人,根据身边其他证物(保存完好)确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供认并指认现场
这种情况现在也可以立案了,因为现在有网络了,能够追查到20年前的报警信息了。虽然20年前按失踪人口处理,但是不算是结案,但是更早以前如果不能查到相关的笔录和卷宗,确实是无法立案的